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市属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征集结果反馈
2022-09-02~2022-09-08 状态:征集结束

2022年9月2日-9月8日,我委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行民意征集。截止9月8日,共收到14份反馈意见(均为教育系统职工反映),主要分为4类:建议提高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议删除“午托服务不得收费”、建议学校委托第三方收费并统一管理、建议修改“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上述4类建议经我委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1. 建议提高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核定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基于我委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对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成本调查所得到的实际数据测算得出平均成本。各县区可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2.建议删除“午托服务不得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请示省发改委已明确课后服务午托不得收费。

3.建议学校委托第三方收费并统一管理: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不列入定价方案内容。

4.建议修改“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经与市教育局沟通,寄宿生在学习日学习、生活主要在学校里,学校对于寄宿生严格意义上也是有看护责任,故不宜再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