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审改办)公布了《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就出台背景、清单调整、工作措施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规〔2023〕1号)要求,市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组织市直各相关单位及时调整、认领行政许可事项,对《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通过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形成《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调整情况
新公布的《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411项,比2022年版精简2项。本次清单调整、新增、删除、整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共20项,涉及13个部门,实现与《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标准化目录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合理。其中,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情况,依权责对涉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住建局(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单位、实施机关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明确实施范围和类型。
三、工作措施
一是及时编制清单。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审改部门依照《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认真梳理本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认领调整事项,编制形成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是强化清单管理。各级各部门应严格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实现“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各级审改部门要强化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做好清单管理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绑定认领福建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事项,加强对本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指导工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会同本级大数据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
三是实现无缝衔接。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有关单位应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接单位应主动做好对接工作。涉及职责划转事项,相关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明确监管主体,确保工作不断档、监管不脱节。
附件: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202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