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字解读 |《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3-08-02 17:22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市“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深度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七比一看”竞赛以及深入实施《漳州市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助力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及漳州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2023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超2900亿元,增长10%以上,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发展目标3.5个百分点,数字服务产业规模超440亿元,增长7%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4000亿元、数字服务产业规模超600亿元,年均增长15%、10%。”的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重新整合、完善和提升数字服务产业相关政策,形成《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

二、编制过程

为起草好《措施》,我委先后主动走访了市直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对我市数字服务产业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提出具体举措。一是深入实地调研。我委牵头,与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统计局等单位,分成三个调研组,深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开展专题调研,并与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座谈,了解我市数字服务产业发展状况。二是借鉴外地经验。《措施》借鉴吸收了北京、东莞、武汉等先进地区和我省福州、厦门、泉州等兄弟地市的经验作法。三是反复修改完善。根据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提供的意见建议,形成初稿。两次征求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意见,按照市领导要求及市财政局意见,补充增加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平台经济方面扶持政策,并且廖常务于7月14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措施》(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重点以“加快培育、鼓励创新、搭建平台、园区集聚”为原则,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所涵盖的4种业态(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分类奖励,明确2类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和通过数字技术进行转型升级的传统企业给予扶持。主要由以下六个方面15条措施组成:

(一)加大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力度

本方面包含第1条、第2条措施,具体是:一是鼓励更多优质项目落地我市,对于投资额1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化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特别是与AI算力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项目落地我市的,给予投资奖励,该条能够提高我市在数字经济招商引资上的优势。二是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临界值,分层次给予奖励,推进企业梯度培育、鼓励企业高速增长。

(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

本方面包含第3条、第4条、第5条措施,具体是:一是对入选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奖励。二是鼓励全行业各领域开展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特别是社会化治理、产业发展等方面创新场景的应用落地,对入选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场景的给予奖励,在科技层面上,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的项目和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奖励。三是针对入选省级及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案例的企业及推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的奖励措施。上述三项措施能够引导相关企业持续进行自主创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鼓励我市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评选,促进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应用。

(三)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本方面包含第6条、第7条、第8条措施,分别是针对一二三产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出的举措,具体是:一是鼓励建设市级数字农业基地并给予补助政策。二是支持智能工厂改造升级,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推动企业数字改造提升,对完成前三名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并给予奖励。三是支持智慧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对开展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场馆给予补助。

(四)加大特色平台企业发展力度

本方面包含第9条、第10条、第11条措施,具体是:一是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运营商免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提速服务及解决方案,推进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二是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对电商企业订单快递物流费用和直播带货给予补助。三是支持我市数字经济企业引进和培育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和支持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奖励。

(五)强化数字产业园区载体建设

本方面包含第12条、第13条措施,具体是:一是鼓励数字产业园区创建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引进中小数字经济型企业入驻孵化并积极培育或引进数字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对我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地方需要的大数据中心给予电费补助。以上两项措施,对园区孵化扶持、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助推作用。

(六)构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生态

本方面包含第14条、第15条措施,具体是:一是从资金扶持方面,明确加快推进漳州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营,支持一批数字经济载体平台及重点项目做优做强,鼓励基金加大对本市种子期、初创期数字经济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并对其给予奖励。是从人才政策方面,明确对我市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领域人才及团队给予支持。以上两项措施,在发挥专项基金作用和人才引进培育方面有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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