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字解读|《漳州市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3-09-20 11:48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管理范围的拓展,漳州市发改委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漳发改服价〔2021〕15号)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漳州市中心城区(芗城、龙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市发改委经市政府同意,发布了《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漳发改服价〔2021〕15号)。由于当时对区域划分尚未明确,采用按车场性质划分类别的定价方式。近年来,我市城市发展和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停车泊位数量迅速增加。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鼓励各地推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等要求,我委启动定价程序,学习借鉴周边地市经验做法,综合考量我市收费执行情况、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细化漳州市中心城区(芗城、龙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4.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十六届〕第四号)

5.《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漳政综〔2019〕84号)

三、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控停车需求,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城市功能,为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四、主要内容

1.划分区域类别

根据漳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基准地价,参考漳州市城区商、住用地级别的划定成果,我委会同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研究确定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分类方案:一类停放服务区位于龙文南(北)路以西、漳华路及大学路以南、西洋坪路及芝山路以东、九龙江西溪以北(含以上路段),九龙江西溪以南芗城区行政范围内区域(含以上路段);二类停放服务区位于北环城路以南、九龙江西溪及漳华路以北、东环城路及迎宾大道以西、金峰大桥以东区域(扣除一类区范围,含以上路段);三类停放服务区即除一、二类区范围以外的区域。收费区域类别随区域发展实行动态调整。

2.明确收费标准

按照上级关于“推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的要求和“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自然垄断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停车场、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总体收费标准降低。一类区域维持原漳发改服价〔2021〕15号制定的收费标准,二、三类区域依次降低。二是路内停车泊位夜间免费时段适当延长。路内停车泊位夜间免费时长延长半小时,免费时段为21:30-次日7:30。此外,对于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营作业、维护、抢修任务的车辆、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等延续相关优惠政策。

本次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程序合法,收费标准整体处于全省中游水平。

五、监管措施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或道路停车场的起始和结束位置)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竖立、张贴或悬挂停车场收费标价牌、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包括收费单位(停车场运营公司)名称、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停车场服务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要素。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具体实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六、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漳发改服价〔202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25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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