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级成品粮油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经市发改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漳州市分行联合印发实施。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安全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粮食供给,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五十一条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制定依据。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制度参考》《漳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市发改委牵头拟制。
2.征求意见,《福建省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制度参考》在下达前已广泛征求各设区市意见。《市级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委下达《关于征求漳州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市财政局、农发行漳州市分行及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意见,均反馈无意见。最后与审核审批科进一步沟通对接后定稿。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考虑《市级成品粮油管理办法》执行主体是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且2021年已制定出台《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漳粮储〔2021〕78号),本次重点是修订,在《福建省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制度参考》(闽粮粮〔2023〕260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已经过我委审核审批科合法性审查。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市级成品粮油管理办法》计划通过市发改委党组研究通过后以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市级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共9章39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总要求、实施范围。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直属企业和代储企业职责。
第三章储存条件。主要明确实际储存应急成品粮的企业需要达到的储存条件和考察评定要求。
第四章日常管理。主要明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日常管理要求,包括仓储设施、包装规格、安全管理和轮换方式等。
第五章动用管理。主要明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动用原则、时机和方法要求。
第六章费用管理。主要明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价格结算、费用拨付等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方法及有关要求。
第八章责任追究。主要明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直属企业、代储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实施时间、有效期及补充要求。
2.《市级成品粮油管理办法》中主要涉及到地方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包括国有粮食企业和承担代储任务的非国有企业。其权利义务内容在参照《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
3.《市级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在《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部分指标参照《福建省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制度参考》进行了调整,与原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对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质量要求、包装规格进行重新定义,其中质量要求只明确等级指标,小包装植物食用油规格由原来的5升/桶及以下调整为20升/桶及以下。二是对直属企业、代储企业的储存条件、日常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补充完善,更加强调依靠远程视频监管等手段强化日常管理。三是在附则部分明确了有效期限。更符合我市实际,操作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