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现就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全力稳预期、增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全市一季度经济发展高于全年预期目标,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十二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从全力稳住工业基本盘、有效激发消费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着力拓外贸稳外资等5个方面12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全力稳住工业基本盘、共5条措施。主要有:(1)鼓励企业满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且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每千瓦时0.1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2)推动企业升规进园。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并于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含省级补助10万元)。对一季度以承租或购买方式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并于季度内投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度租金的25%或购买金额的0.5%给予补助,其中,企业季度内实现升规纳统的,上述补助标准翻倍,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3)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一季度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4)支持举办促销展会。对一季度参加市外(不含国、境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不含展台搭建等其他费用)50%补助,对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据实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5)促进民企招商对接。对一季度民企产业项目对接“三率”综合排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前两名的开发区(投资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二)有效激发消费活力,共2条措施。主要有:(1)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一季度组织举办的各类线下促销活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75%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40万元。开展汽车消费补贴、展销活动,对符合条件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2)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别为购房人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共2条措施。主要有:(1)力促项目扩投资。对2024年一季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完成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按项目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0.2%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2)鼓励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对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岗建设省外员工,2024年2月全额发放工资的(仅限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2024年2月工资发放表应当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情况相符),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单个重点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主要有:加快建筑业发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鼓励工程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早开工,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五)着力拓外贸稳外资,共2条措施。主要有:(1)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2万元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1万元补助,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对参加展会中产生的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每场补助2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述费用实际支出金额。(2)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第一季度实际到资额,分档次给予奖励。我市外资企业可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
解读机构: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王博文
联系方式:0596-2023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