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字解读|《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试行)的通知》
2025-08-04 16:55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为打破地域空间限制,推动专家优质资源共享和评标质量效率双向提升,有效节约交易成本,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预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助力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大市场,打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联合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农村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印发了《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试行)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试行)的通知》(漳发改规〔2025〕3号)主要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范围,二是明确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作要点,三是明确了文件施行时间。

一是规定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范围。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采用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

二是明确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作要点。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数量由招标人确定,且不宜超过两个,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三是强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保障。市直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设备和场所的更新改造工作。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招标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试行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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