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于2025年9月12日向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及各县(区)政府办、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征求《关于修改<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意见建议;9月15日组织民翔半导体、正兴智能科技等10家企业召开座谈会,现场征求对《通知》的修改意见建议;并于9月23日至30日在漳州市发改委官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方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通管办、邮政管理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漳州发展(人才集团),芗城、龙文、龙海、长泰、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平和、华安,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等28家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第15点删除“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子女入学等字眼。采纳。
三、市司法局:重点审查第三点第(一)项第1小点引进企业落户奖励。采纳,经审查,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四、市财政局:按统一大市场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采纳,已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五、农业农村局:第三点第(三)项第6小点中“每年建设若干个市级数字农业基地”修改为“每年建设若干个市级数字农业项目”。采纳。
六、企业座谈会相关情况:9月15日组织民翔半导体、正兴智能科技等10家企业召开座谈会,现场征求对《通知》的修改意见建议。民翔半导体表示所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将按要求申报奖励资金,对《若干措施》修改无意见。正兴智能科技等企业表示,2023年《若干措施》实施以来,在我市培育创新型企业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对《若干措施》修改无意见。
七、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修订是否延长有效期?《若干措施》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修订仅对内容作部分修改,实施时间到期后将开展政策废止或延续相关工作。
八、社会公众反馈意见2:县区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是否由市里统一兑现奖励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与芗城区分别承担该辖区内奖励资金的50%,与龙文区分别承担该辖区内奖励资金的50%,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并负责兑现各自辖区内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