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2025—2029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的征集结果反馈
2025-09-16~2025-10-16 状态:征集结束

    市发改委于2025年9月11日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办、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征求《漳州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2025—2029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意见建议;并于9月16日至10月16日在漳州市发改委官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方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市委政法委、统战部、网信办、编办,市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外办、国资委、林业局、医保局、水利局、城管局、贸促会、工商联,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税务局、漳州海关、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等31家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二、市委台办:1.“六、深化漳台‘五大板块’融合发展”中涉及三平祖师文化旅游节等民间习俗活动品牌,活动名称是否规范建议咨询市文旅局。2.专栏10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探索行动中“提升两岸产业合作升级”第二行,“推动放宽台资准入条件”改为“推动落实放宽台资准入条件”。采纳。

    三、市法院:P34页,专栏4,“移动微法院”修改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采纳。

    四、市检察院:在“第一节发展现状——二、工作成效——(二)突出公平公正,法治化保障”第一段末尾处(P10),增加以下内容。首创“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机制,拓展台胞依法参与检察工作渠道,建成漳州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福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机制做法入选2023年度全省十大法治事件,得到中央台办充分肯定。采纳。

    五、市司法局:1.P33 第11行“法律“七进””建议修改为“法律七进”。理由:“法律七进”是规范表述。2.P48 “三、强化政策引导落实。出台涉及经营主体利益的的政策措施(或者规范性文件)前,按要求开展好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升政策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表述,建议修改为“强化政策引导落实。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或者规范性文件)前,按规定开展好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提升政策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采纳。

    六、自然资源局:1.建议删除《规划》(征求意见稿)第14页第五点有关“推进低效土地‘二次开发’的力度不够”的文字表述。修改理由:自2023年9月漳州市被自然资源部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截至目前,已启动项目改造334宗、面积达1.23万亩。2.建议删除《规划》(征求意见稿)第57页第四条“打造用地用林一个路径“同进同出”全链条模式,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征管一体化”平台,创新一键审查、一键分析、一键查看、一键出图功能”的内容。修改理由: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我省《“一张图”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系统平台将由省里负责统一建设,各地市不再重复建设。采纳。

    七、市人社局:建议将P61页中“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灵活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修改为“推进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灵活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或者直接采用省级《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规划(2024─2029 年)》(闽政〔2025〕1 号)中的表述“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逐步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参保登记。”采纳。

    八、市场监管局:1、第28页 一、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框架更加完备。……对除公司、分公司外的经营主体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修改意见:建议调整为“一、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框架更加完备。……对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住所(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主体,允许自愿选择提交合法使用证明或申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理由:根据2025年7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2、第55页 一、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完善常态化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机制。……修改意见:建议调整为“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理由:根据省局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采纳。

    九、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1.P45-46页中“一、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该点中,建议将“全面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提法,修改为:“全面开展‘无证明省份’”建设。理由是:省职转办已经将“无证明城市”建设说法,修改为无证明省份建设的提法。最近文件依据是闽职转办〔2025〕6号《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无证明省份”模式运行的通知》。2.P47页中“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该点中“开展‘局长走流程’‘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进窗口 走流程”现场办事体验活动,”建议修改为:“开展‘进窗口 走流程’现场办事体验活动”。理由是:所罗列的活动并无法包含“进窗口 走流程”的全部形式,为表述简洁考虑,没有必要描述具体活动形式。3.P47-48页中“专栏1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中“广泛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建议修改为“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删除“广泛”二字。4.P48页中“四、加快健全线上线下服务体系”,该点中,建议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科创服务、国际贸易服务等增值服务。”的提法,修改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科创服务、国际贸易服务等增值服务。”删除“一站式”三字。5.持续深化便利共享的生活圈,建议“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市域‘一网通办’”修改为“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跨市域‘一网通办’工作”。理由:市级单位无权限推动相关跨市域事项。采纳

    十、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一是建议将第14页“五是生产要素支撑能力有待加强”中“小微企业普遍获得贷款不易,‘畏贷’‘惜贷’问题仍然存在”修改为“小微领域中‘畏贷’‘惜贷’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建议将第51页“专栏13金融支持行动”中“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内的“建立或配合省级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修改为“配合省级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三是建议将第57页“三、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中“推动用好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技改贷、数字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修改为“推动用好技改贷、数字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主要考虑是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已到期退出。采纳。

    十一、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目前,人工智能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接下来,漳州市在营商环境方面,有没有跟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政策规划?

   下一步,漳州市将深化“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本地化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智能审批和申报服务,以智能化技术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依托漳州通“候喜”智能政务助手,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完善“边问边办”模式,推动高频事项“一个窗口”对话,“一个界面”通办,围绕问、导、办、查、评五大核心能力重塑服务体验,探索全市域、全领域、全智能的政策解答和办事指引,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新生态,在办事场景中嵌入智能核验功能,借助AI信息汇聚、统计监测、分析预警等挖掘风险评估及预警新方式,建成“1+1+N”的“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基座架构,让“无感智办、有感服务”成为机关效能建设新标杆。

    十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2:漳州市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什么规划政策措施?

下一步,漳州市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搭建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保护联动机制,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坚决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比例和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规则引导作用。拓展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运用,完善“益企证”证据服务平台,扩大“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朋友圈”,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单位白名单和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