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6月4日至7月12日,市委巡察四组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数据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含市数字漳州建设中心)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9月17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站位强部署。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以思想自觉引领整改落实。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全面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压实责任聚合力。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各科室(中心)协同联动。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中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75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落实表单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逐级压实整改责任。同步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题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整改,做到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标本兼治重长效。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党组会重点跟踪督办事项,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截至2026年4月,共召开7次专题会、开展现场调研10次,有力推动问题逐项销号。市发改委巡察整改办公室建立“每周收集一次整改进展、每两周提交委党组研究”机制,压茬推进,收集已完成整改佐证资料。同时,督促科室(中心)注重举一反三,针对共性问题和深层次机制障碍,修订完善18项规范化制度,着力从源头补齐短板弱项,标本兼治推动问题整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发改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一周年活动等,牵头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争优年”活动,以“三增”拓“三争”,认真落实《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全力以赴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恢复向好。2026年一季度,全市849个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22.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1.3%、超序时进度6.3个百分点。石油化工、新能源增加值分别增长1.8%和14.1%,比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6.5个、18.8个百分点。全市共38个“两重”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支持额度34.06亿元、位列全省前列;22个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支持额度3.01亿元、居全省第一。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坚持率先垂范,以高度政治自觉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一是以上率下抓好整改。坚决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担任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市委巡察反馈会上代表市发改委党组郑重表态,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面落实。市委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主持召开整改动员部署会,先后7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牵头研究制定《中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路径、压实责任,有力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二是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带头认领并牵头负责巡察反馈的30项具体问题,带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逐项研究落实。结合“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争优年”“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等活动,深入项目现场、基层单位和科室开展调研督导,重点协调推进平和官峰水库、漳汕高铁等重大项目攻坚工作,着力破解项目推进滞后、要素保障等难题;与审核审批法规科、重点项目管理科、营商环境建设科等9个科室(中心)开展座谈,因材施策指导干部解决工作难题,督促干部端正作风,事业创出特色,以实际成效检验整改成果。
三是坚持成果有效转化。将巡察整改与发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民营经济、规划引领、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激发发展动能,持续增加居民收入,推动各项工作走全市前列,将整改措施转化为谋划重大项目、优化产业布局、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行动,推动发改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加快数字漳州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建成漳州市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促进数据共享流通,进一步提升数字漳州建设水平。坚持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聚焦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快办”升级。(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夯实数据融合开发基础。通过学习海南、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建设经验,结合我市数据开发实际需求,以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隐私计算等功能需求为导向,推进漳州市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基础版系统开发和部署,目前已完成试运行及测试测评,已具备正式上线运营条件。(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完善数据交易平台支撑。经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同意,以漳州信产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为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漳州服务站(筹)暨漳州市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强化省市协同,推进数据资产运营服务管理、数据要素服务管理、数据协同服务、数据资产运营支撑等核心模块搭建,于2025年9月10日开展现场调研服务,推进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漳州服务站(筹)暨漳州市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运营。(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13日)
(3)数据共享效率有效提升。依托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通过前置库共享等形式,实现与“城市大脑”数据中台数据共享。于2025年2月24日印发《关于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函》,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单位公共数据共享,截至2025年11月底,累计汇聚数据174.2亿条,共享数据52.85亿条,共享率达30.3%。(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13日)
(4)优化业务流程。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质效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全面梳理优化流程,推动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依法依规纳入“全流程网办”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对照通知要求自查整改,“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从2024年的62.66%提升至2025年的76.15%,政务服务网办能力持续提升。二是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统一身份认证等数字支撑能力,对原需现场核验或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通过远程视频核验、告知承诺制、数据共享等方式替代,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的跑动次数,目前“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达99.46%。(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5)深化“一网通办”。一是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业务培训会和系统对接会,统筹推进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和系统贯通,目前已推动4批53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上线运行,涵盖企业开办、工程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办事效率和用户体验显著提升。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市发改委主动作为,率先实现全部103项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有效带动其他部门对标提升,共同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质增效。(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强化海洋经济统筹引领作用,推进海洋经济项目超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积极谋划项目上报国家、省级“十五五”海洋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库等,进一步推动漳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6)健全工作机制。2025年9月30日联合市海洋渔业局印发《漳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专班方案》,由市领导牵头,27个市直单位任海洋经济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设立综合协调与示范区建设、规划政策与体制机制改革、海洋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科技创新与现代海洋产业、港口海运与开放合作等五个工作小组,统筹全市海洋经济建设,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力促项目建设。针对2个2024年世界航海装备大会签约项目因业主撤资取消项目建设情况,整改期间,积极与省发改委进行沟通,及时调整入库项目清单,截至2025年11月,总投资额36.7亿元的5个2024年世界航海装备大会签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9亿元。巡察时,我市3个2025年市级海洋经济重点项目进度落后当月序时。整改期间,通过积极督促推进,共计121个的2025年市级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47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144.4%,超序时进度44.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09.6亿元的目标任务。持续壮大海洋高新产业,2024年全市海洋高新产业生产总值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8%。(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8)强化项目谋划。整改期间,福建大北农华有水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福建省水产功能性微生物开发工程研究中心获省发改委批复,实现诏安县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零的突破”。漳州市经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强国处59个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海洋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库,其中第一批45个,第二批14个,项目数及投资额均居全省第一,助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凸显。
整改情况:完成民营经济发展课题研究,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促进规上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占比稳步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8日)
(9)开展民营经济课题研究。2025年9月17日,《加力推进漳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市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专报第8期刊发,报告总结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分析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围绕创新转型、产业发展、市场竞争、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13条发展思路。印发《漳州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推动漳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细化74项工作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17日)
(10)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跟踪。定期开展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加强分析研判,推动我市规上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占比稳步提升。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规上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占比62.2%,营收占比稳步提升。(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11)助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建立市、县两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滚动梳理“三张清单”,召开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调度会,推动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推动部门出台《漳州市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四条措施》等文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福建漳州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互动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福建改革情况》刊发。(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7日)
(12)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向县区下发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重点的通知,常态化指导县区做好项目申报和推介。二是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对城建、交通等领域项目全面梳理,吸引更多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建设,滚动接续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已梳理两个领域项目27个,总投资127.4亿元。(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3)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2025年,已向省里推荐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及组装项目、龙文区物联城市态势感知平台、东山县蓝色粮仓建设项目、德力时代智能产业园等71个项目,总投资294.6亿元。(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8日)
4.规划引领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各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快出台《实施纲要》方案。同时,推动各项“十五五”专项规划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4)构建全面落实体系。《漳州市做强“五大枢纽”夯实区域发展新支撑行动方案》《漳州市发展新质生产力 激发产业升级新动能实施方案》等《实施纲要》的10个章节的行动方案已全部印发,“1+N”实施体系全面构建。(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5)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十五五”规划座谈会,邀请各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领域,为漳州市“十五五”建言献策。市发改委多次到市直相关单位、县区开展座谈调研,组织开展我为”十五五“规划献一策等线上建言献策活动,累计收到社会各界建言上万条,整合吸纳超1200余条。(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5.重点项目推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2025年现代化产业发展领域策划项目761个,占比59.18%。通过下沉调研指导谋划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依托福建省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和漳州市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掌握项目最新建设进度情况,已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6)策划项目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全市共策划项目1286个,其中现代产业发展领域项目 761个,占比 59.18%,较整改前提高 20.48%。2026年1-4月,全市共策划项目431个,其中现代产业发展领域项目 315个,占比 73.09%。(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7)滞后项目攻坚推进。对2020-2024年期间67个当年度未开工和16个当年度落后序时进度的项目逐一梳理并分析原因,其中闽南老家文旅产业综合开发项目、漳浦古镇旅游及配套项目一期等22个项目因市场变化、国家规划影响及业主投资意愿降低等原因退出重点项目库;沈海高速龙海至诏安段扩容、古雷疏港高速公路一期等61个项目已开工建成或部分建成,目前均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6.服务“9+5”产业集群壮大提升成效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聚焦“9+5”产业发展方向,梳理产业发展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及重点招商方向,编制形成《漳州市“9+5”产业布局图》。二是强化项目推进。推动古雷炼化一体化二期、中沙古雷乙烯、漳州核电2-4号机组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三是强化企业培育。围绕壮大产业集群优势。结合县区产业禀赋,完善遴选孵化机制,加快培育省级数据企业。截至2026年4月,我市入选省级数据企业255家(第一批32家、第二批90家、第三批76家、第四批57家)。(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8)能源基础设施加速突破。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月底跟踪协调机制,定期深入一线调研,协调解决施工许可、设备进场、海域使用等关键难题,全力加快漳州核电2-4号机组,漳州LNG接收站3号罐等项目建设。二是夯实要素保障,联合自然资源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合力协调土地租赁、征地等工作,统筹渔业养殖与光伏布局,破解用地瓶颈。助力华能漳浦石埕3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漳发新能源诏安四都25MW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2025年1-9月新能源产业产值104.0亿元,增速46.7%。(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9)提升数字服务产业发展。截至2026年4月,我市入选省级数据企业255家(第一批32家、第二批90家、第三批76家、第四批57家)。一是落实《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建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我市共入选2025年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48家,比上年增长13家,连续2年位居全省第三名。二是落实《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围绕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延链补链强链。深化我市三家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建设,完善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完备产业生态体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0)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强化规划引领。依据漳州市现有产业基础,聚焦“9+5”产业延链补链,梳理明确产业链条、龙头企业及发展方向,编制形成《漳州市“9+5”产业布局图》。二是强化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古雷炼化一体化二期、中沙古雷乙烯、福海创原料适应性技改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古雷炼化一体化二期项目取得用海批复,地基预处理工程已进场施工,填海造地工程正在场地平整,福建中阿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注册成立;中沙古雷乙烯项目加快推进;福海创原料适应性技改项目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BEPC工程与硫磺回收装置EPC工程已完成工程中交。(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促进铁路建设发展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成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推动先行段开工。开展漳汕高铁项目“征迁改”专项攻坚行动,完成红线内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港尾铁路后方通道》《漳州铁路枢纽总图规划》2个课题的招标、研究和结题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0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21)加快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项目前期工作。在省、市和项目指挥部部署下,市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R1线项目前期工作。一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多次专题研究,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市交通集团(铁投公司)加快R1线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目前勘察设计招标(含C3标)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完成R1线先行开工段初步设计报批、施工招标等工作,先行段已于2025年9月顺利开工。(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2)做好漳汕高铁建设保障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发改委牵头开展“征迁改”专项攻坚行动,制定总体方案及“两单一表”,建立“周会商、月调度、季推进”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破解难题、打通堵点。专项督导组不定期现场协调解决问题,推进落实,确保征迁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从巡察整改开始,召开“征迁改”例会22次,撰写《漳汕高铁征迁改专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周报》8期,多轮次到沿线各县(区)、开发区督导征拆工作,发表有关漳州市发改委推进漳汕高铁项目建设公众号推文19篇。截至2026年4月底,漳汕高铁红线内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5436.8亩土地于2026年4月全部交付;28.22万平方米红线内房屋于2026年3月全部拆除;811.71亩海域于2025年3月全部征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0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6年4月15日)
(23)完成课题招标研究结题工作。自巡察指出《港尾铁路后方通道》《漳州铁路枢纽总图规划》两个课题招标工作滞后开始,市发改委立行立改,加快推进两个课题的招标工作,7月初完成课题招标。完成招标后,立即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踏勘调研工作,深入探讨研究相关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及适用性。根据研究进度,9月26日组织相关专家和报告编制单位对两个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审查,专家组同意两个课题结题。(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26日)
8.推动经济体制机制改革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主动牵头抓总,积极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会同有关单位坚定落实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各项部署,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全市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数量从3条增加至10条,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4)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聚焦清单任务,聚力落地见效。围绕我市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105项具体任务,印发《关于报送我市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函》,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逐项梳理进展、全面总结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推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二是强化考核牵引,推动闭环落实。将“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纳入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压实主体责任,有效激发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执行力,推动任务闭环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5)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一是开展线索征集。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二是清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涉市场准入制度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排查违规设置准入门槛、增设许可条件等不合理规定。截至2026年4月,全市共梳理相关文件171件,确认无问题161件,已清理整治10件。三是推动核查整改。健全市场准入壁垒常态化破除机制,对公开征集、自查自纠、上级转办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开展核实整改。2025年以来,全市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13条,较整改前显著提升,超额完成省对市考核任务。(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9.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提升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总结推广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提升营商环境宣传质效,印发《漳州市营商环境规划(2025-2029年)》明确了漳州市今后一段时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升厦漳经济合作实效,发挥漳州资源优势,梳理153家厦门市重点用能企业,作为下一步重点招商引资对象。依托全生命周期平台,谋划一批高质量社会民生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6)推进薄弱指标提升。落实《漳州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5年省对市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每季度召开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指标数据进展和有关监测情况,及早推动指标提升。漳州市连续4年列入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7)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按照《2025年省对市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落实落细指标分工,明确10个一级指标的牵头单位和82个监测事项的具体责任单位,有效提升各个指标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8)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落实《漳州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强化全市营商环境政策、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宣传。2025年9月以来,推选1个案例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2个案例入选省发改委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市级层面推出2025年第3批和第4批共32个典型经验做法供县区借鉴学习。(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9)强化招商联动。积极运用厦门各类展会活动招商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投洽会期间,我市以“中国投资热点城市”身份参加“9·8”投洽会,集中推介“9+5”重点产业、重点招商平台载体及招商方向,通过政企座谈会、产业招商推介会、项目路演等活动,全面推进产业链招商。其中,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投资福建”成功签约重大项目5个,总投资160亿元。(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0)精心谋划闽台融合发展项目。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全生命周期平台已入库闽台融合发展民生项目17个,总投资97.2999亿元。重大项目库共录入教育卫生储备项目354个,总投资706亿元。(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0.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和城镇化建设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加大力度谋划“民生六位”项目,公立精神病床位和婴幼儿托位增加。制定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推动各单位落实主管部门责任,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城镇化率提升。(完成时限:2026年1月20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6年1月20日)
(31)加快推进全市精神病床位建设前期工作。推动漳州市第四医院项目于11月7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漳州市福康医院已提请石亭院区项目建设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2)全面完成“十四五”婴幼儿托位指标。截至11月12日,福建省人口计生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时数据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指标为5.0。(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3)壮大县域经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印发实施《漳州市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8年)》,推动龙海区、漳浦县入选省城乡融合试点,建立支撑项目滚动清单,跟踪推动192个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513.9亿元。二是壮大县域经济。制定印发《漳州市加快建设“两园两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两园两区”建设。全市建成产业社区项目290个,面积超600万平方米,举办产业社区招商推介会20场,累计对接签约项目277个,总投资655.6亿元,全市标准厂房使用率超75%。全市15个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出台政策措施35项,总投资136.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8.05亿元,完成投资64.2亿元、投资完成率110%,已投产项目123个。(完成时限:2026年1月2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1月20日)
11.保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调整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组织开展保密学习培训,学习《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全流程管理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4)压实责任强化教育培训。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11月20日调整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涉密事项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定保密安全学习培训计划,通过经常性学习教育提升全员保密意识。10月17日,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开展保密学习培训,学习《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全流程管理规范》。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将科室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考核内容,每年对全委办公电脑开展4次敏感信息自查。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泄密干部进行政务警告处分,并对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给予相应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仍有偏差。
整改情况: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动态开展涉敏信息全面摸排。(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35)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10月30日,经委党组会集体研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并于11月5日重新印发《中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等事项的通知》(漳发改党组〔2025〕42号)。(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36)从严从实开展涉敏信息摸排工作。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第一时间聚焦涉敏信息相关关键词,对委所属的“漳州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以及“信用漳州”平台近年来所发布的内容进行细致审查,全面摸排。(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37)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经过排查,删除“漳州发改委”微信公众号4条涉敏信息。召开相关人员问题剖析会,提升涉敏信息排查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38)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提升平台管理人员政治敏锐性和风险鉴别力,并不定期对已发布的推文或信息开展“回头看”,实施动态管理,对涉敏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压力传导不力。
整改情况:强化政治引领,委党组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大压力传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监督、反馈、提升的闭环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
(39)强化组织领导。11月20日,委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安排和廉政风险管理目录,结合发展改革业务实际,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系统性部署。(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0日)
(40)压紧压实责任。委党组审议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修订稿)》,围绕七个重点方面部署18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中心)、配合科室(中心)及完成时限,细化工作举措。(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0日)
(41)构建监督机制。成立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检查清单。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科室(中心)、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规划指导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不够有力”,“廉政风险动态排查和精准防控的机制有待完善”2个问题,形成检查报告1篇提交委党组研究,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4.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全面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完善《廉政风险管理目录》,组建专项小组强化监督,紧盯各科室(中心)职能调整及时排查新增风险,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42)风险排查更加有力。组织全委科室(中心)先后3次紧盯资金分配、执法监察、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重点聚焦粮储安全科技科、营商环境建设科等17个此前未覆盖的科室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重新梳理修订《2025年市发改委廉政风险管理目录》,共查出廉政风险点74个,制定防控措施92条和廉政提醒问题71个,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4日)
(43)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成立由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财务管理科、审核审批法规科负责人组成的本委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小组督促各科室(中心)对今年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共提交自查报告34份,在此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材料,并报委党组听取汇报,同步确保防控责任落到实处。(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44)风险防控更加精准。督促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三定”规定和新职能,重新梳理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排查新增廉政风险点1条并制定对应防控措施。同时做好举一反三,督促各科室(中心)在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时,及时动态更新廉政风险管理目录,确保风险防控全覆盖。(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5.日常管理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持续深化“五不”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专项行动,强化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45)干部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职能,强化每月“红黑榜”通报制度,以“红榜”选树表彰先进典型,“黑榜”警示鞭策落后,大力整治“虚、懒、散、推、拖”等不良风气。截至2026年4月,已编印“红黑榜”7期,我委个别科室及直属单位由于工作落实不力,要求相关负责人在党组会上作检讨发言,并列入“黑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46)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实。持续开展“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专项行动,由委领导分别带队走访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等在外办公科室和单位,面对面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6.监督“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
整改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主动向党组传导整改责任压力,督促市发改委做好巡察反馈以及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问题整改各项工作,紧盯重大项目、政府采购、日常办公运转等与资金密切相关的事项,聚焦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环节监督,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47)靠前推进集中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项目192个,发现存在问题项目113个,合计问题233条。二是突出线索导向,深入剖析项目问题背后的问题隐患,向纪委监委移送一批问题线索。三是指导市发改委做好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挖掘整治经验和民生实事亮点,今年来推动市发改委指导各市直部门制定制度文件12条。(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48)加强粮储领域监督。一是到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走访,与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推动粮食质量监测安全工作。二是联合市粮储局到漳浦县、龙海区实地调研,了解县区仓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市粮储局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市粮储系统“回头看”有关工作。三是梳理上轮粮食专项巡察和本轮巡察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7.干部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深化开展我委“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专项行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49)干部作风有所提升。鉴于巡察前已对反馈问题涉及的科室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谈话提醒,此次不再做重复处理。同时,以此为戒,以“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考核为抓手,近距离识别干部平时表现,推动干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在第三季度考核中,共评选出38名考核等次为“好”的干部,作为干部选任参考依据。自问题反馈以来,提拔任用干部2名、职级晋升干部6名,交流轮岗干部10名,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50)加强公文规范化管理。一是就2024年以来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两次公文错情、材料错情,鉴于巡察前已要求出现错情的科室负责人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不再另行处理,要求各科室引以为戒,提高公文书写规范化。二是认真梳理汇总《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学习资料,组织科室开展学习,提升各科室业务人员公文写作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
18.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完善规范流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公开等相关政策文件,按照“三审三校”要求落实,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完成错收概算审核费退回,重新收取相关费用,并通过强化人员教育、完善流程、全面自查,有效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51)立行立改强化成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落实工作首问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委内工作流程,严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改进职责不清、落实不力、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迅速、准确、全面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学习《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漳州市发改委公开指南》等相关政策文件,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杜绝推诿行为,严格时限管理,提升相应效率和群众满意率。三是分析总结原因。对因在发布前未及时向市政府办报备,因办公场所搬迁至党校,网络问题致后台无法登录,以及经办人员不细致等原因导致公开超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明确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三审三校”流程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52)完成错收费用整改,强化风险防控。一是精准对接整改,明确费用收取主体及解决方案,退回错收费用,完成原发票冲红并重新开具发票,重新收取概算审核费。二是召开评审全体人员工作会,强化对财务人员及概算审核经办人员的教育管理。三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全面自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9.资金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加强业务学习并全面梳理与修订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开支范围,从制度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及超标准使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5日并长期坚持)
(53)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业务能力。二是重新修订并正式印发《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决算管理制度》《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因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再次造成挤占及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54)强化固定资产的采购及管理工作。一是针对超标准采购固定资产问题,办公室组织财务管理科等相关人员对《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进行学习,要求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局制定的标准进行采购,杜绝对采购标准掌握不清造成超标准采购的行为再次发生。二是对固定资产开展全面清查,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2025年9月1日,我委通过招标方式与资产清查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按要求完成资产清查并同步完成清查数据归档和系统更新,为后续资产管理优化提供依据。(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5日)
20.个别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组织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业务技能培训学习2场次,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检查1次,排查财务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7日并长期坚持)
(55)核查问题,规范税收抵扣。一是督促评审中心财务人员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增值税抵扣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抵扣行为。通过梳理,完成2025年3.26万元增值税抵扣程序。二是成立核查小组,对账务上体现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余额出现倒挂现象进行核查。通过查账、问询相关单位及人员等方式,核实上述问题主要由于账务处理有误及漏开发票等原因导致。查明原因后,请教相关专业人员并经委党组研究同意后,通过账务调整、重新开具发票等方式完成账务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07日)。
(56)举一反三,做好整改。一是就上级补助收入及县区收费项目如何区别、处理等问题,请教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专业人员。二是督促粮油质量监测站区分出2025年度上级补助收入及县区收费项目,并将县区收费收入4.83万元上缴国库。三是要求粮油质量监测站在以后年度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1.招投标环节存在风险。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漳州市发改委采购管理办法》,调整本委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提升采购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
(57)压实责任筑牢防线。一是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因对采购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2024年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提升服务等4个项目存在设置倾向性条款、2022年原党校大院维修改造工程(发改)项目等4个项目存在逾期情形。二是健全组织领导。调整《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内部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单位内部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完善采购机制。重新修订《漳州市发改委采购管理办法》,健全制度规范,制定合同条款时,必须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避免因条款模糊造成无法追究违约责任,补充完善了采购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论证采购的必要性、实施方式及预算合理性等内容。加强全流程招投标环节和合同实施管理。四是加强组织学习。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采购认知。(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
22.项目验收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提升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建立长效机制。重新修订《漳州市发改委采购管理办法》,要求采购项目需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加强对单位内部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
(58)建立健全项目验收制度。已重新修订《漳州市发改委采购管理办法》,补充完善采购项目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条款的要求,提高项目验收管理的规范性。(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
(59)严格规范项目验收流程。全面复盘2024年以来已完成的采购项目,均邀请相关专家验收,验收流程规范,并出具专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规范验收每个采购项目,杜绝出现验收流于形式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
(60)规范仪器设备验收流程。一是完成仪器设备检定验收。已督促市粮油质监站组织人员对所采购仪器进行检查,仪器设备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定合格。二是开展政府采购法规专题学习。组织市粮油质监站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重点学习采购验收的情况与操作规范。三是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市粮油质监站修订完善《漳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采购管理规定》并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新增采购验收章节,明确验收主体、流程和异议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验收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3.落实投资项目审核审批要求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预算管理的暂定规定》相关规定出具概算批复,制定《关于项目审批全流程办件的程序》,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流程,促进规范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61)规范项目审核审批流程。核准招标项目申报材料告知单已增加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书面材料;针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预算管理的暂定规定》相关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且工程费用5000万元以上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材料告知单已增加勘察设计优化咨询报告。坚持举一反三,已制定《关于项目审批全流程办件的程序》,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加强规范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4.牵头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印发工作方案、移送指引等文件,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每月印发工作通报、召开推进会,持续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对全市16个县(区)、开发区开展全覆盖下沉督导。(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62)规范招投标领域工作。每月印发工作通报、召开推进会,持续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落实落细工作责任。下发工作提示,督促落后县区及部门强化难题攻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细化重点任务。对全市16个县(区)、开发区开展全覆盖下沉督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印发监管协作机制、监督责任清单,厘清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制定移送指引,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5.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规范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夯实内部监督基础。围绕采购等关键领域开展学习,增强干部法纪意识与业务素养,防范岗位风险。(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63)规范建章立制。制定印发《中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决策原则、议事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性。(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1日)
(64)强化归档管理。加强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对党组会议决策过程,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表决情况等关键环节,及时整理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确保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查询,截至2026年4月底,已制定印发27份会议纪要。(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5)完善规章制度。重新修订《漳州市发改委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需上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的采购项目金额,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上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6.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干部选任制度,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强化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66)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有序。一是2025年10月17日,经委党组研究决定,重新修订印发我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明确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相关要求,并组织全体领导班子开展学习,推动我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在开展干部提拔任用时,认真落实在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要求,累计征求意见8人次。(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67)干部兼职管理从严整治。2025年9月29日、10月17日,分别组织我委离退休干部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关于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问题的问答》等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强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备案要求、年龄界限及领取薪酬等规定要求,确保政策文件精神传达覆盖每位领导干部。市发改委1名原调研员已于2025年6月19日辞去3个社团兼职,市粮食局1名原局长、1名原调研员在社团兼职取酬已移交市纪委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带头履责,严审民主生活会材料,机关党委协同监督,提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质量,同步修订完善我委党建制度,健全学习、责任、组织生活等机制,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68)严格规范材料内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材料撰写要求,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全面对照查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照材料撰写规范要求,重点审查是否将分管领域业务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纳入对照检查范围,并提出修改意见,有效提升对照检查材料的针对性与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69)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修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责任制和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8.机关党建工作弱化。
整改情况:积极推动“一支部一品牌”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并总结提炼党建经验,促进党建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0)谋划创建党建品牌。优化调整委所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4个在职党支部关于党建品牌创建的思路汇报,各党支部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切入点,初步形成“数智先锋”“发改先锋 智汇服务”“粮安漳州”“铁路先行 共建双赢”4个党建品牌,并明确后续推进计划。(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1)党建成果亮点显现。组织党支部和各科室(中心)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方面中系统梳理、总结提炼优秀典型案例,选送《创新“信用+”应用 擦亮“诚信漳州”品牌》案例入选漳州市直机关党建创新与实践成果展,并在《闽南日报》“漳州市机关党建改革创新的实践与探索”专栏上刊登。积极探索具有发改特色的党建业务融合方法论,《以“四个3”党建工作法 构建“四型机关”助推发改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省发改系统党建三级联动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29.上届市委巡察和粮储系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善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下属事业单位档案开展全面梳理,并配齐配强档案管理人员。(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2)档案管理规范到位。一是2025年10月17日,经委党组研究决定,重新修订印发我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收集归档要求、查阅借阅程序、档案转递等。二是组织开展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梳理排查,补充缺漏档案材料79份。三是从下属参公单位交流一名干部到人事教育科,进一步充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力量。(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3)规范聘用人员管理。10月11日,由委人事分管带队,前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与非在编聘用人员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梳理非在编人员情况,上报委党组会研究,同意与3名编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0.审计反馈的采购预算执行率不高、预算编制不准确等问题改后又犯。
整改情况:优化预算编制方案,从源头上降低预算金额不准确带来的执行率不高的阻力。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从行动上提高预算执行率。(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5日)。
(74)优化细化预算编制方案。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2026年预算编制培训会,并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细化分工,摸清各业务科室的资金需求。二是组织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室进行培训,认真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明确“无预算不采购”原则,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率和严肃性。(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5)定期通报促进度。通过定期在党组会上进行内部通报的方式,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完成资金的支付,提高预算的执行率。分别于10月14日、11月11日对2025年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进行通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25年我委及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率达到95%以上,已达到市财政局绩效考核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将持续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委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严防“过关”心态,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健全常态长效,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巡察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72项整改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成果常态长效、经得起检验。对基本完成的3条措施和工作进度滞后的科室(中心)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限期内整改到位。聚焦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干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举一反三,全面查补漏洞短板,建立健全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切实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推动成效转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局。坚持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实际成效,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目标,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牵头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争优年”活动,把整改成效体现到高质量编制实施“十五五”规划、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等具体工作中,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全力打造福建高质量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贡献发改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034738;通信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25号2号楼207室机关党委;电子邮箱:fgwjgdw2024@163.com。
中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