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价商店:
7月份,我市食品价格月同比涨幅为8.7%。为切实做好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漳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2年8月17日-8月31日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的设立
《漳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确定的5家公司、11家门店,具体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总店、金峰店、西洋坪店)、福建吉马经贸有限公司(竹围店、新元店、钟法路店、通北店)、漳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芗城店、龙文店)、漳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沃尔玛漳州丹霞路分店。
二、销售时间
2022年8月17日-8月31日
三、销售品种
根据日常监测数据,本轮平价商店拟开展以下3大类10个品种的平价销售,分别为:蛋类(普通红壳鸡蛋、普通鸭蛋)、猪肉(五花肉)、蔬菜(大白菜、上海青、黄瓜、胡萝卜、包菜、花菜、西红柿,各平价商店可根据自身实际,从中选择确定蔬菜品种)。
四、定价方式
采取“进销差率”控制方法进行销售:
1.各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平价销售运行期间,按不高于核定的进销差率进行销售。
2.各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品种进销差率核定值为各平价商店启动前二十一天至前一天(共20天)每日进销差率的平均值,农副产品销售进销差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
3.猪肉类进销差率,采取各单品销售价格与白条肉(统肉)采购价格对比。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别为蛋类(普通红壳鸡蛋、普通鸭蛋)补贴0.5元/斤、猪肉(五花肉)补贴2元/斤、蔬菜(每个品种)补贴0.8元/斤。
六、补贴方式
1.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平价商店直接扣减政府补贴进行销售。
2.采取“先控后补”方式。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案终止后,根据每个门店的实际销售数量计算政府补贴,补贴金额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统一拨付。
七、工作要求
1.启动平价销售机制期间,平价商店应按政府指导的价格限价销售。在平价商店入口处要设置平价农副产品价格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有平价农副产品超市销售价格、政府补贴标准及政府补贴后价格。有LED显示屏的平价商店还应在LED显示屏上滚动公布。
2.平价商店电子版结算表要求次日上午10:00前上传至市发改委商价科邮箱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邮箱;加盖公章的结算表每周五(节假日顺延)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发改委商价科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3.平价商店启动前,应检查系统中是否按要求做好设置,防止出现差错;启动期间应定期核实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数量;启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核实,确保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案顺利实施。
4.启动期间,芗城区、龙文区发改局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平价商店的日常监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职责做好监督;市发改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