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开发区(投资区)发改局(经发局)、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机构:
根据《漳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漳发改规〔2022〕1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4号)要求,依据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22年8月,我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2%,其中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6.8%,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决定2022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联动机制,同时扩大保障范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2022年8月,漳州市民政局提供的我市芗城、龙文两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882元/月,其他县区均为815元/月。经测算,8月各县(区)价格临时补贴均不足30元/人,按30元/人发放。
(二)2022年8月,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357.36元。经测算,8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不足30元/人,按30元/人发放。
三、落实资金保障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承担,其中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相关部门在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抓紧时间,迅速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同级发改部门,同时上报对应市直部门。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