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福建省漳州市第八中学新增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现场核对,漳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第五至第八单元学生住宿条件不具备学生公寓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漳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第五至第八单元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漳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第五至第八单元学生普通宿舍(2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18元/生·学年(含空调费)。
二、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4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漳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第五至第八单元普通宿舍房间分布情况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福建省漳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第五至第八单元普通宿舍房间分布情况
2人间共24间,具体房间号如下:
205、206、207、208、305、306、307、308、405、406、407、408、505、506、507、508、605、606、607、608、705、706、70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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