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以下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紧盯时间节点,推进各项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要素支持和技术支撑,切实解决堵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抓推进,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统筹协调、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跟踪推进,对于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并视情抄送市效能办,作为绩效考评参考。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4年4月7日
漳州市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福建省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3月底前,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前期基础性、前置性工作有序推进;6月底前,对照全省进度,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一体化协同服务能力和提升审批效率,基本完成13件“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对接,配合落实数字赋能机关效能建设相关系统建设;12月底前,推进13件“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办理,办件率达95%以上,政务效能监督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性加强平台建设
1.持续提升移动端
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质同源”全面入驻闽政通APP。持续优化漳州通APP功能,推动漳州通APP与闽政通APP高效链接。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提升自助端
(1)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归类,将省网上办事大厅高频且适合自助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质同源”入驻“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公共能力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
(2)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根据闽政通APP风格,统一优化“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服务页面风格。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3.优化提升政务系统
(1)全面摸清全市自建政务服务系统,加强统筹指导;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清理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整合、保留、废止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3月31日
(2)配合建设省级统一收件系统,推进与各自建业务系统、各地综合窗口系统对接,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填报、统一分发、流程监控、效能评估。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建设政务服务专席和诉求处理
根据省级工作安排,配合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专席并优化诉求处置机制,有效衔接诉求受理和业务办理,实现诉求快速分流办理。配合搭建全省统一问题知识库,共享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做好知识库的动态维护更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提升掌上协同和审批效率
1.梳理掌上协同审批业务
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求和网上办理深度,梳理一批适合在移动端上开展业务协同和审核审批的高频事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2.建设掌上协同审批系统
依托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端,配合建设完善业务协同和移动审批功能。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强化政务数据汇聚共享
1.推动垂管政务数据直达基层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向上级部门提出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推动垂管政务数据直达基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并持续推进
2.优化办件数据对接方式
加强自建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化改造,将市级自建系统办件数据直接汇聚至省网上办事大厅,完善办件汇聚数据核对及问题报备功能。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并持续推进
(四)完善公共支撑能力
1.开展电子证照治理
(1)动态监测统计缺证错证登记数量,采用业务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存量证照数据进行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并持续推进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管理,推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生成、同步变更、同步注销。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并持续推进
2.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推动业务系统与福建省电子印章公共管理平台对接,推广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政府管理等领域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并持续推进
3.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制定《漳州市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明确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细则,加快政务服务档案电子化。
牵头单位:市档案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五)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1.优化高频事项服务
(1)根据“五级十五同”标准,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绑定认领工作,及时更新并公布政务服务办事指南,配合省级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合理推动“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3月31日
(2)在服务方式成熟的前提下,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完善“智能办、集成办、帮代办、跨域办”等多种申报方式。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3)组织对各行业(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办事体验,梳理问题清单,破除办事堵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并持续推进
2.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
(1)全面清理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立依据的证明事项,梳理形成全市统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细化明确证明材料来源。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2)复制推广福州、泉州“无证明城市”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高标准推行办事免提交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六)推动数字赋能机关效能建设
1.全力支持配合省级平台系统研发升级
主动融入和服务省级平台系统的研发建设和优化升级,积极争取成为试点单位,力争将漳州特色优势及需求最大限度融入系统研发,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效能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2.认真抓好省级新平台系统的衔接应用
按照归口原则,结合漳州实际,认真做好省级政务与效能督查系统、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系统、绩效管理平台、12345热线平台和动态总览图的衔接应用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效能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卓文总牵头,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具体牵头,市效能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负责同志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商会,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
(二)压实责任推进。市效能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明确责任分工,抽调精干力量,压茬推进,逐项落实,开展每月一推进活动。其中,市发改委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业务推进工作和技术开发工作,市效能办牵头负责数字赋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密切配合,根据工作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支持。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市级政务信息化系统资金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优化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