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4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自动终止。
我委对2024年度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2024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公布日期:2024年6月12日)new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