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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试行)的通知

漳发改规〔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打破地域空间限制,推动专家优质资源共享和评标质量效率双向提升,有效节约交易成本,预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助力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大市场,打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采用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

  二、工作要点

  (一)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主场设在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属地分中心,副场设在外省、外市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数量由招标人确定,且不宜超过两个。省内副场选择方式应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随机产生或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副场地点在开标前须严格保密,发现泄密行为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如因特殊情况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须经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做好登记汇总,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抄送同级发改部门及对应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县级发改部门汇总后报市发改委。

三、强化保障

  (一)市直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除已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开标的芗城区、龙文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外,其余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设备和场所的更新改造工作。

(二)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招标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

本通知试行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级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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